使用條款

■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由果查國際有限公司(電子商務業者)經營的 STAND OIL 網路商城(以下簡稱「商城」)所提供的網際網路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的使用過程中,商城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本條款的目的是為了規範由果查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電子商務業者」)所營運之線上購物網站「STAND OIL」(以下稱「本網站」)所提供的網際網路相關服務(以下稱「服務」)之使用,規範本網站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對於利用PC通信、無線等進行的電子商務,若其性質不相違背,則適用本條款。


■  第2條(定義)
① 「商城」是指由果查國際有限公司設置的虛擬營業場所,利用電腦等資訊通信設施讓使用者能夠交易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等」)。同時,「商城」也指經營該網路商城的事業者。
② 「使用者」是指透過接入「商城」,並根據本條款接受「商城」提供的服務的會員與非會員。
③ 「會員」是指在「商城」註冊會員,並能持續使用「商城」所提供服務的人。
④ 「非會員」是指未加入會員,卻能使用「商城」所提供服務的人。
①「本網站」指由果查國際有限公司為了提供財貨或服務(以下簡稱「財貨等」)給使用者,而透過電腦等資訊通訊設備架設的虛擬營業場,也同時指營運本網站的事業者。
②「使用者」指連接至「本網站」並依本條款接受其服務的會員與非會員。
③「會員」指於「本網站」完成會員註冊後,能持續使用其所提供之服務者。
④「非會員」指未註冊為會員但使用「本網站」所提供服務者。


■  第3條(條款等的明示與說明及修訂)條款之明示、說明及修改
① 「商城」應在 STAND OIL 網路商城的初始服務畫面(首頁)上,讓使用者容易知曉本條款的內容、公司名稱及代表人姓名、營業場所地址(包括可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商業登記號碼、通信銷售業務登記號碼、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等相關資訊。 但條款內容可透過連結畫面提供使用者查看。
② 在使用者同意條款之前,「商城」應提供關於條款中的重要內容(如撤銷訂單、配送責任、退款條件等)使使用者能夠理解,並通過別的連結畫面或彈出畫面等方式,要求使用者確認。
本網站應以連結頁面或彈跳視窗等形式清楚揭示使用者應注意的重要內容(如:契約撤回、配送責任、退貨條件等),並要求使用者確認。
③ 「商城」可根據《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制法》、《電子文件與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金融交易法》、《電子簽名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法》、《訪問銷售等法》、《消費者基本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範圍內,對本條款進行修訂。
本網站可在不違反相關法規的情況下修改本條款,適用法律包含但不限於《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範法》、《電子文件與交易基本法》、《電子金融交易法》、《電子簽章法》、《資訊通訊網利用促進與資訊保護法》、《訪問販售法》、《消費者基本法》等。
④ 當「商城」修訂條款時,應在現行條款中標明適用日期與修訂原因,並於適用日期前 7 天至適用日期當天,在商城的首頁公告。若條款內容對使用者不利進行變更,應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使用者。在此情況下,「商城」應將修訂前後的條款內容清楚比較並顯示,讓使用者易於理解。
條款如有修改,本網站應於適用日前7天起在首頁公告修改原因與內容。若修改對使用者不利,公告期間不得少於30天,並清楚對照新舊條款內容供使用者辨識。
⑤ 若「商城」對條款進行修訂,則該修訂條款僅適用於適用日之後所締結的契約,對於修訂前已經締結的契約,仍適用修訂前的條款。但若已締結契約的使用者希望接受修訂條款,則必須在依第 3 項所公告的修訂期間內向「商城」表達希望適用修訂條款的意向,並獲得「商城」同意後,方可適用修訂後的條款。
條款修改僅適用於修改生效日之後所簽訂之契約,對於修改前已締結的契約仍適用原條款。但若使用者於公告期間內表明希望適用新條款,並經網站同意者,則可適用新條款。
⑥ 對於本條款未明訂的事項及條款解釋,應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制法》、《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訂的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指引及相關法令或商業慣例辦理。"
 

■ 第4條(服務之提供與變更)
① 本網站將提供以下服務:
1. 提供商品相關資訊的提供及購買契約的締結
2. 依購買契約提供商品的配送
3. 其他本網站所定業務
② 若商品或服務缺貨、或技術規格變更等情況發生,商城可變更未來訂立的契約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在此情況下,商城將在原先公告商品或服務內容的地方,立即公告變更後的商品或服務內容及提供日期。
③ 若商城因商品缺貨或技術規格變更等原因,變更原訂與使用者之服務內容,將會立即以可通知之方式通知使用者變更原因。
④ 前項情況下,若商城因此對使用者造成損害,將會進行賠償。但若商城能證明並無故意或過失,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  第5條(服務的中斷)
① 若發生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的維修、檢查、替換、故障,或通信中斷等情況,商城可暫時中斷服務提供。
② 因前項原因導致服務提供暫時中斷,若使用者或第三方因此遭受損害,商城將負責賠償。但若商城能證明其並無故意或過失,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③ 若因業務類型的轉換、業務放棄、或公司間合併等原因,導致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商城將依第8條規定的方式通知使用者,並根據原先商城所提出的條件,對消費者進行賠償。若商城未明確公告賠償標準,則將使用者的積分或獎勳金等,以商城當前通用的貨幣價值,換算為實物或現金進行支付。

 
■ 第6條(會員註冊)
① 使用者需依商城所定的註冊表格填寫會員資訊,並表示同意本條款後,方可申請成為會員。
② 除非符合下列情況,商城將註冊申請者為會員:
1. 若申請者曾依第7條第3項規定失去會員資格,但若自該失去資格之日起已滿3年,且獲得商城同意重新註冊者,則可例外。
2. 註冊內容有虛假、不完整或錯誤之情況。
3. 其他商城認為註冊過程中存在明顯技術障礙的情況。
③ 會員註冊契約成立的時間為商城同意並通知會員的時點。
④ 會員在註冊時所提供的資訊若有變更,應於合理期間內透過商城提供的方式,通知商城並更新會員資料。

■ 第7條(會員退會及資格喪失等)
① 會員可隨時向商城申請退會,商城將立即處理退會事宜。
② 若會員出現下列情況,商城可限制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1. 註冊時提供虛假資料。
2. 會員未按時支付商城所購商品的款項或其他相關費用。
3. 干擾他人使用商城或盜用他人資訊,威脅電子商務秩序。
4. 以商城為平台,進行違法或違反本條款及社會公德的行為。
③ 當會員資格被限制或暫停後,若該行為在30日內未得到改正,且相同行為再發生兩次以上,商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④ 若商城取消會員資格,將註銷該會員的註冊資料,並通知會員。在此情況下,在取消會員註冊之前,會員將被告知相關詳情,並有至少30天的時間解釋此事。


■ 第8條(對會員的通知)
① 當商城需向會員發送通知時,可透過會員與商城預先約定的電子郵件地址進行通知。
② 當商城需對不特定多數會員發出通知時,可在商城公告欄上張貼通知至少一週,視為已完成個別通知。但若通知內容涉及會員本人的交易,並且對其有重大影響,則仍需進行個別通知。


■ 第9條(購買申請)
① 使用者可透過以下或類似方式向商城提出購買申請,並且商城應清楚提供以下各項內容,讓使用者了解:
1. 商品的查詢與選擇
2. 收貨人的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等資訊的填寫
3. 確認條款內容、限制退訂服務、運費及安裝費等相關費用負擔事項
4. 同意本條款,並確認或拒絕上述第3項事項(例如點擊滑鼠)
5. 商品購買申請及確認,或同意商城的確認
6. 選擇支付方式
② 若商城需將購買者的個人資料提供或委託第三方使用,必須在實際購買申請時取得購買者的同意,而非在會員註冊時預先全面同意。在此情況下,商城應清楚告知購買者提供的個人資料項目、提供對象、提供對象的使用目的及資料保存與使用期限等信息。然若根據《資訊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第25條第1項規定,涉及個人資料處理委託的情況,則依該法律規定處理。


■ 第10條(契約的成立)
① 對於第9條所述的購買申請,商城可在以下情況下不予同意。若與未成年者簽訂契約,應告知未成年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若未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則未成年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取消契約:
1. 申請內容有虛假、不完整或錯誤的情況
2. 未成年者購買煙草、酒類等《青少年保護法》禁止的商品或服務
3. 其他商城認為批准購買申請將對商城的技術造成顯著困難的情況
② 當商城的同意透過第12條第1項所述的確認通知到達使用者時,契約即成立。
③ 商城的同意表示應包含對使用者購買申請的確認、商品是否可銷售的資訊、購買申請的更正或取消等相關信息。


■ 第11條(支付方式)
在商城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方式,可以選擇以下各種可用方式之一。
然而,商城不得對使用者選擇的支付方式,額外收取任何名目上的手續費或費用。

支援付款方式如下 : 
信用卡線上刷卡 (VISA、Master Card、JCB信用卡)


■ 第12條(收件確認通知‧購買申請變更與取消)
① 當商城收到使用者的購買申請時,應向使用者發送收件確認通知。
② 使用者在收到收件確認通知後,若發現意思表示不一致等情況,可以立即向商城請求變更或取消購買申請。若使用者在配送前提出請求,商城應在收到請求後立即處理。然而,若使用者已支付款項,則應依照第15條有關撤銷申請的規定處理。


■ 第13條(商品等的供應)
① 除非與使用者另有約定,商城應於使用者提出訂單的當日起7日內,採取訂製、包裝等必要措施,確保商品等的配送。然而,若商城已經收取商品等全部或部分的款項,則應自收到款項的當天起3個工作日內採取措施。在此過程中,商城應採取適當的措施,讓使用者能夠查詢商品等的供應程序及進度。
② 商城應明確說明使用者所購買商品的配送方式、每種配送方式的費用負擔方及配送期間等。如果商城未能在約定的配送期限內交貨,應賠償因此造成的使用者損失。然而,若商城能證明無故意或過失,則不需賠償。


■ 第14條(退款)
當商城因商品等缺貨或其他原因無法交付或提供所購買的商品時,應立即通知使用者。若商城已事先收取商品等的款項,則應於收到款項的當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或採取必要的退款措施。


■ 第15條(撤銷申請等)
① 與商城簽訂商品等購買契約的使用者,自收到「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所述的契約內容書面通知之日起(若商品等的供應晚於書面通知收到日,則以商品等供應或供應開始之日為準),可在7日內撤銷申請。然而,若有關撤銷申請的規定在《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上有不同規定,則應依該法律規定處理。
② 若使用者已收到商品等,則在以下情況下無法進行退貨或換貨:
1. 因使用者的過失導致商品等遺失或損壞(但為確認商品等內容而拆封包裝者,仍可撤銷申請)
2. 由於使用者使用或部分消耗,導致商品等的價值顯著下降
3. 因時間推移,商品等的價值顯著下降,已無法再銷售
4. 若商品等可進行複製,且使用者已拆封原包裝
③ 若在第2項第2號至第4號的情況下,商城未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撤銷申請等限制的事實,或未提供試用商品等措施,則使用者的撤銷申請等權利不受限制。
④ 儘管有第1項及第2項的規定,若商品等的內容與標示、廣告內容或契約內容不符,則使用者可自收到商品等之日起3個月內,或自知悉或應知該事實之日起30日內撤銷申請等。


■ 第16條(撤銷申請等的效果)
① 當商城從使用者處退回商品等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支付的商品等款項。如果商城延遲退款,則應按照《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21條之2規定的延遲利率(刪除括號部分),計算延遲期間的利息並支付使用者。
② 當使用者通過信用卡或電子貨幣等支付方式支付商品等款項時,商城應立即請求該支付方式的服務提供商停止或取消該款項的支付。
③ 在撤銷申請等情況下,商品等的退回運費由使用者負擔。商城不得因撤銷申請等原因要求使用者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然而,若商品等的內容與標示、廣告內容或契約內容不符,使用者撤銷申請等時,商品等的退回運費由商城負擔。
④ 若使用者在收到商品等時已支付運費,則商城應明確標示在撤銷申請時,運費由誰負擔,並使使用者能輕易理解。 


■ 第17條(個人資料保護)
① 商城 在收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時,會僅在提供服務所需的範圍內收集最少量的個人資料。
② 商城 在會員註冊時,不會提前收集執行購買契約所需的資料。但若為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在購買契約之前需要進行身份驗證時,僅會收集必要的特定個人資料。
③ 商城 在收集與使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時,會告知該資料的用途並徵得使用者同意。
④ 商城 收集的個人資料不得用於其他目的,若有新的使用目的或需提供給第三方時,會在使用或提供過程中告知使用者該目的並徵得同意。但若依照相關法令有例外規定,則不受此限。
⑤ 若 商城 根據第2項及第3項需徵得使用者同意,則必須事先明示或告知下列事項:個人資料保護責任人的身份(所屬單位、姓名、電話號碼及其他聯絡方式)、資料收集及使用目的、提供第三方的事項(提供者、提供目的及提供內容)等,並且使用者可以隨時撤回同意。
⑥ 使用者隨時可要求查閱及更正其在 商城 中的個人資料,且 商城 必須立即採取必要措施。若使用者要求更正資料,則在更正完成前 商城 不得使用該筆資料。
⑦ 商城 為保護個人資料,應限縮處理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範圍,對於包括信用卡、銀行帳戶等個人資料的遺失、盜竊、洩漏、未經同意提供給第三方、竄改等可能導致使用者損失的情況, 商城 應承擔全部責任。
⑧ 當 商城 或從其獲取個人資料的第三方完成收集目的或已達成提供目的時,應立即銷毀相關的個人資料。
⑨ 商城 不會預設使用者在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提供等同意選項為已選擇狀態。此外,若使用者拒絕同意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及提供,商城應具體說明哪些服務會受到限制,且不會因使用者拒絕同意非必填項目的個人資料收集、使用及提供而限制或拒絕會員註冊等服務。


■ 第18條(“商城”的義務)
① 商城 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約款的規定,避免進行違法或損害公序良俗的行為,並應根據本約款的規定,盡最大努力持續且穩定地提供商品及服務。
② 商城 應設置能夠保護使用者個人資料(包括信用資訊)的安全系統,保障使用者能夠安全地使用網絡服務。
③ 若 商城 針對商品或服務進行違反《標示廣告公正化法》第3條規定的不當標示或廣告行為,並因此使使用者遭受損失,則 商城 應負責賠償該損失。
④ 商城 不會發送使用者不願接收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廣告性電子郵件。


■ 第19條(會員的ID與密碼的責任)
① 除第17條所述情形外,ID和密碼的管理責任由會員承擔。
② 會員不得將自己的ID和密碼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③ 若會員發現自己的ID或密碼被盜用或第三方正在使用,應立即通知“商城”,並遵循“商城”提供的指導措施。


■ 第20條(使用者的義務)
使用者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 在申請或更改時提供虛假內容。
2. 盜用他人信息。
3. 更改“商城”上發佈的信息。
4. 發送或張貼除“商城”所規定的信息外的內容(如計算機程序等)。
5. 侵犯“商城”或第三方的版權等知識產權。
6. 損害“商城”或第三方的名譽,或妨礙其業務運作。
7. 公開或張貼淫穢、暴力的消息、圖片、語音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 第21條(連結網站與被連結網站之關係)
① 當上層網站與下層網站透過超連結(例如:超連結的對象可以是文字、圖片、影音等)方式連結時,上層網站稱為連結網站(網站),下層網站稱為被連結網站(網站)。
② 連結網站若在其首頁或連結頁面彈出視窗中明確標示,表示對被連結網站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所進行的交易,不負擔任何保證責任,則該交易的保證責任由被連結網站自行承擔,連結網站不負責。


■ 第22條(著作權的歸屬及使用限制)
① 本網站所創作的所有著作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本網站所有。
② 使用者不得在未經本網站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將使用本網站所獲得的資訊,特別是本網站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資訊,進行複製、傳送、出版、發行、廣播或其他任何營利用途的方式使用,也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
③ 當本網站依約定使用由使用者所擁有的著作權時,本網站應通知該使用者。

 

■ 第23條(爭議解決)
① 本網站設立並運營損害賠償處理機構,以反映使用者提出的正當意見或不滿,並進行損害賠償處理。
② 本網站會優先處理使用者提交的所有不滿事項和意見。若無法迅速處理,將立即通知使用者原因及處理的時間表。
③ 若本網站與使用者之間發生電子商務爭議,並且使用者提出損害賠償申請,則可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市縣市長指定的爭議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 第24條(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① 本網站與使用者之間發生的電子商務爭議訴訟,應以提起訴訟時使用者的地址為準。如果使用者沒有地址,則以其住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然而,若提起訴訟時使用者的地址或住所不明,或為外國居民,則應依民事訴訟法的管轄法院進行訴訟。
② 本網站與使用者之間提起的電子商務訴訟,適用韓國法律。